前年9月警方根據線報搜查一名設計師寓所,懷疑他曾參與非法集結,結果搜出彈叉、發射器、彈珠、對講機等,發現他參與多個網上煽暴群組。該名設計師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劉綺雲今日(25日)指,涉案物品具一定殺傷力,且數量之多可造成嚴重傷害,判刑須具阻嚇性。而警方能在該些物品被使用前,及時在被告家中搜出,因而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可說是實屬僥倖,最終就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其囚10個月,另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則判罰款5000港元。
被告邱俊軒,27歲,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北角丹拿花園一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叉、彈射器、彈射器組件及多顆彈珠,意圖作非法用途。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