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是中國藏族的主要聚居區之一,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民族是中國境內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之一,與其他許多民族—樣,在偉大祖國的創造與發展過程中,盡了自己的光榮的責任。」《十七條協議》中這句開宗明義的論斷,對西藏歷史作出了客觀準確概括。正如九世班禪額爾德尼所說:「原西藏立於中國,自漢唐以還,關係日深。」這一漸進過程,循著漫漫歷史長河,在唐蕃時期顯著加速,到西元13世紀中葉正式完成。
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進而統一中國。清朝循歷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權,只要前朝所封官員進送舊朝印信,即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變。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西藏地方與中國其他地方一樣進入那段災難深重的歲月。帝國主義勢力入侵以後,西藏社會的主要矛盾由農奴主階級同農奴階級的矛盾轉化為西藏民族同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也就是中華民族同帝國主義列強之間的矛盾。反帝愛國,是中華民族的歷史選擇,也是西藏民族的必然選擇。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長期處於政教合一制度、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社會,其黑暗、殘酷比中世紀歐洲的農奴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農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貸對農奴進行殘酷的剝削,僅當時西藏地方政府徵收的差稅種類就達200多種。改革是時代的要求,是西藏社會發展進步的必由之路。
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取得了決定性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決定採取和平解放的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多次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來北京商談和平解放西藏事宜。195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當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談判西藏和平解放」。當時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攝政大紮·阿旺松饒等人,在某些外國勢力的支持下,在西藏東部昌都一線調集藏軍主力,布兵設防,企圖以武力對抗。中央政府於1950年10月命令人民解放軍渡過金沙江,解放了昌都。昌都解放後,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來北京談判。以阿沛·阿旺晉美為代表的愛國上層人士力主和談,提前親政的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接受了進行和平談判的意見。

1951年4月,西藏地方噶廈政府派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代表到北京談判。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問題達成協議,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協議明確規定,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自動進行改革。和平解放西藏的協議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贊成和擁護。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軍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順利進駐拉薩。
1965年9月,在拉薩召開了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西藏自治區宣告正式成立。參加大會的藏族代表絕大多數是翻身農奴和奴隸,也有上層愛國人士和宗教界人士。會議選舉阿沛·阿旺晉美為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廣大農奴和奴隸砸碎了封建農奴制的枷鎖後,獲得了政治平等權利和民族平等權利。
西藏和平解放的意義是宣告西藏和平解放,結束了西藏近代以來遭受帝國主義、殖民主義侵略的歷史,為新中國的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大業,同時也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區域制度的建立、為西藏的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團結、進步、發展的光明大道。(百年偉業系列之三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