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葵青區議員單仲偕因前年「十一」非法集結案,判囚14個月、緩刑兩年。戴罪在身的佢,好有自知之明,已於日前辭任區議會主席職務。翻查葵青區議會網頁,發現原本置頂的主席欄目已被刪除。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二十四條,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刑期又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即喪失議員資格。所以理論上佢已經唔再係區議員,但政府需時刊憲取消其就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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