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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記者藏38枚催淚彈殼 官裁定無牌管有彈藥罪成

被告今被裁定無牌管有彈藥罪成。(點新聞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凌晨,一個自稱記者的27歲男人,在港鐵西灣河站被搜出管有3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殻,以及瑞士萬用刀及膠索等,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他早前不認罪並受審。裁判官王證瑜今(11日)裁決時,不接納被告稱執拾彈殼是想作家居裝飾,裁定他無牌管有彈藥罪成,獲保釋至下月23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心理、精神科及背景報告。

根據辯方證人即被告精神科醫生的證供及報告,被告患有自閉症、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及過度囤積等精神疾病。王官明言雖然被告情況特殊,但不代表不會判監禁。

至於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指不排除被告案發時受精神疾問題影響,控罪有合理疑點,裁定此罪不成立。

被告周敏,早前自辯時稱自己為所謂「香港學生媒體」記者。他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1枚催淚煙榴彈彈皮、23枚37/38毫米催淚彈彈殻及5枚38毫米催淚彈彈殻。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1個瑞士多用途工具、1把鎅刀、1把剪刀、7條膠索帶及1個打火機。控方透露,被告於2015年有兩個與本案不相同的案底,分別為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被判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聲稱自己拾取相關彈殼是想於家中展示裝飾,並指被告精神科醫師亦沒有提及相關事宜,且被告警誡下稱他打算將該些彈殼送往化驗,而非展示裝飾。裁判官表示,縱使被告認為自己是記者,但其工作範圍亦與此無關,裁定他無牌管有彈藥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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