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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香港不能成為《反外國制裁法》的可能漏洞

文/馮煒光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昨日通過我國首部《反外國制裁法》,意義重大;但在我國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有一個可能漏洞,那便是香港。特區政府若不立即貫徹落實相關法律,被我國制裁的個人和組織便仍可大搖大擺地在香港予取予攜。然而一向奉為英美為正朔的政務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要求他們以「國家利益」為重去制裁英美個人及組織,可能是「強人所難」。國家的《反外國制裁法》可能因為香港AO的怠政而形成重大漏洞。

這部法律的最大意義在於提供了法律武器給我國人民和企業去反擊外國的制裁,也讓國家可以懲罰那些制定制裁措施的外國政客。大家有否注意到卸任前「張牙舞爪」的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出路?據傳媒報道,2021年2月1日,蓬佩奧成為哈德遜研究所高級研究員。2021年4月8日,蓬佩奧獲聘為福克斯新聞的常駐評論員。堂堂前國務卿只能成為研究員及評論員,美國不是擁有大量「財富500強」(Fortune 500)企業嗎?為何他們都這麼「孤寒」,不用高薪聘請這位前國務卿當高級顧問或索性委他入董事局?貴為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國際人脈,很管用呢!無他,因為蓬貝奧被我國制裁了,若這些「財富500強」企業敢冒犯我國人民感情,難道他們不要中國市場嗎?

誠如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教授王江雨博士向外媒分析:「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實已經很長時間了,以前因為韜光養晦不太運用這個實力。現在中國的對外政策、外交姿態變了,就敢運用這個實力,也有政治意願去運用這個實力。另外市場也很大,所以這兩者相加,(反制)應該會非常有效。」

大家請看看該法的第五條:

除根據本法第四條規定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組織以外,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可以決定對下列個人、組織採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

(二)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

(四)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

這4點都擊中肆意制裁我國官員和組織的要害。不信,試看在今年3月被我國制裁的英國埃塞克斯園大律師事務所(Essex Court Chambers),該所因為有4名成員曾為「疆獨」組織提供法律意見,有合謀污衊我國之嫌,而致整個律所受制裁,國家宣布多項制裁措施,其中包括禁止我國公民及機構與其交易。當時黃絲律師還扮「無知」,說很少找這律所來港打官司。然而語音剛落,該所一名服務了18年才40出頭的御用大律師便在制裁宣布後的2天「跳槽」至另一律所。據黃媒報導,這名叫Jern-Fei NG的年輕大狀,通曉英語、廣東話、普通話、馬來語及印尼語,是該所最年輕的新成員,其專門領域包括商業糾紛和仲裁,該大狀的業務和香港有關。

香港的政治記者一向認識的都是專長刑事的大狀,以為香港法律界只有這些人,專長刑事的大狀負責的案件當然惹媒體關注,但其實最賺錢的不是這些官司,不是靠賺法援署錢的「黃色司法圈」官司,而是為致力開拓中國市場的企業提供商業法律服務。律師會協助客戶談判、追款、出具法律意見、解決土地業權及發展權糾紛,以至知識產權的保護等,這些不為政治記者注意的商業法律服務,天天在發生,天天在賺錢,然而這些服務離不開我國,因為我國的經濟體量全球第二,且在去年成功控制疫情,2020年更成為全球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你道外資投入中國真的是向銀行發個滙款指示這麼簡單嗎?他們講的是以百萬美元為最小單位的投資,其中涉及多複雜的前期談判、合約草擬、與及投錢後的法律保障和安排。倘若你聘用的國際律師行原來是被我國制裁的,作為投入動輒逾億港元計的外商,你會因為要保住這家律師行而冒犯我國政府?若因為這樣,你的逾億元投資泡湯了,找誰去賠?

明乎此,當黃媒大唱香港若貫徹《反外國制裁法》時,金融機構便要面對兩難局面了;其實是在轉移視線,或者是根本不懂商業世界的運作!我國剛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對外國政客、個人及組織,其實極具震懾作用。故筆者在此呼籲,反制裁事涉外交,特區政府無權置喙,理應立即貫徹落實,不要再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蟻穴」。

(作者為前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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