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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政府擬擴權財匯局規管所有核數師 同類模式或推至法律界

亂港頭目李柱銘(左)早前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中新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早前表示,財務匯報局接手香港會計師公會規管上市公司核數師的職能後,新制度運作順暢良好,監管漸見成果。政府正草擬相關條例草案,擴大財匯局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權力至所有核數師,並將財匯局易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計劃將規管工作轉交由財匯局執行,將有助解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而對於「黃絲黑暴重災區」的司法界,當局亦有可能將同類模式應用至律師公會同大律師公會之上。

政府建議將財匯局現有的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權力,由目前只涵蓋上市公司核數師,擴展至所有核數師;將會計師專業操守的主要規管工作,交由財匯局執行。政府亦建議,賦權財匯局負責發出會計師執業證書,以及對執業單位和上市公司核數師進行註冊。

有意見指,「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是香港司法界的一大問題。早前因前年「8.18」非法集結案,亂港頭目、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及大律師吳靄儀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二人分別被判入獄11個月及1年,但均獲准以緩刑執行。大律師公會就李柱銘及吳靄儀的定罪調查,正由公會的紀律委員會跟進,為公會紀律審裁組的主席正是李柱銘的黨友、民主黨創黨會員沈士文,令人感覺有官官相衛之嫌。由於今次事件已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更引起各界批評法律界攬炒派人士「自己人查自己人」。此外,大律師公會亦不對參與黑暴的部分大狀進行紀律聆訊,並不徹查反中亂港分子,令人感覺有包庇之嫌。

有法律界人士向點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普通法,律師與大律師皆為司法人員(officer to the Court),在司法程序中,要妥善地及公正地對法庭負責,所以當局可能將財匯局擴權規管所有核數師的類似方式,推展至司法界之內。現時,律師及大律師在取得執照前,必須先到高等法院進行許可程序(admission),由司法機構批准一人擔當律師及大律師資格。因此,日後可參考及擴展同樣做法,以司法機構作為發牌及監管機構,而非由各自的公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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