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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黎智英等勾外力 李宇軒案下月7日轉高院審

涉12逃犯案的「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與29歲法律助理陳梓華,兩人涉協助12逃犯潛逃台灣及請求外國制裁香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兩宗案件今日(10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代表控方的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申請將兩案押後至7月7日下午進行交付程序,以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獲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期間兩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李宇軒(30歲),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其中涉國安法的控罪指,被告李宇軒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

串謀協助罪犯罪控罪指,被告李宇軒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與黎智英、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的控罪指,李宇軒在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被告陳梓華(29歲),為英國公民。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串謀協助罪犯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利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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