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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加控唐英傑危險駕駛獲批 官指沒有任何不公平

被告唐英傑。(點新聞資料圖片)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的審訊,已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律政司申請加控唐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唐原被控的「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三名法官退庭商議後,認為控方申請新增控罪沒有任何不公平的情況,又認為有需要修改控罪,故批准控方加入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成為「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

法官指涉案控方證據已在審訊前交到辯方手上,沒有任何拖延或不公平性,而且新增控罪為交替控罪,是在裁定「恐怖活動罪」罪脫後才考慮的控罪,如《國安法》法庭完成審訊後裁定「恐怖活動罪」罪脫,才交給陪審團或區域法院處理危駕罪,做法並不可取。另外,《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指示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案件,適用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而本案即使新增危駕罪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仍然是「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故需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控方的新增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一帶,危險駕駛車牌為TV7283的摩托車,導致警員12197及警員2674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律師提及辯方將會在審訊中傳召一至兩名專家證人出庭作供,杜官則指審期將至,要求辯方在7日內通知法庭辯方確實會傳召一名或兩名專家證人。控方指控方原計劃傳召55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現將新增兩名控方證人。案件將在6月16日進行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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