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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國中之國」—— 香港的AO黨

文/馮煒光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960萬平方公里中的1100平方公里。但大家可知在我國香港的土地上其實一直隱藏着另一個「國」——這個「國」壟斷了香港的管治權,把「港人治港」變質為「港官治港」、「AO 治港」。不管你誰當特首,AO(政務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 都可以做到水潑不進,針不插入;除非你這個特首或局長是AO出身,同聲同氣,同奉西方為正朔,那便另當別論。

AO之所以這麼厲害,因為他們在問責制中設了五道「伏」,這五道「埋伏」令所有非AO出身的局長都只能是「五無局長」。

這五道「伏」源自公務事務局網頁上的《公務員守則》,茲縷述如下:

1)局長是無兵司令,其實只是伙伴,從來不是司令

根據上述守則第5.9條:「公務員必須與政治委任官員建立有效伙伴關係。」注意是「伙伴」,不是「上下級」關係。第6.1條重申:「公務員必須以伙伴精神與政治委任官員通力合作,促進彼此間的互信。」通篇守則都沒有凸顯「上下級從屬關係」,即是說我們公務員(實際上是AO,難道前綫公務員會和局長你有工作交滙嗎?)和你局長是「平起平坐」的。當然,你是AO出身的局長,1980 年代前後和我們這幫資深AO同期考進來,一起由英國人一手調教出來的,那當然「有偈傾」。

2)局長無權委聘、升遷或紀律公務員

第6.7條列明:「(除常任秘書長及直屬局長的公務員例如秘書、司機),其他公務員均向公務員隊伍中的上司直接負責,其工作表現也由公務員隊伍中的上司評核。」即是說不關你局長事,你繼續擔任立法會內的「人肉沙包」吧。至於想評核公務員,例如你麾下的助理秘書長或處長,休想!

咦﹗不是說「常秘的評核除外」嗎?第6.5條寫着「決策局常任秘書長向其局長直接負責,他們的工作表現也由其局長評核。」局長評核常秘,還不夠厲害嗎!錯了,常秘已經是首長甲一級(D8),位極人臣,冇得再升了。你局長評核我再差勁,又如何?

草擬守則的公務員還嫌不夠,索性在第6.8條寫明白:「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管理公務員隊伍)和律政司司長 (負責以職系首長身份管理政府律師職系)外,政治委任官員一般不涉及與公務員仕途有關的事宜,例如聘任、晉升及紀律事宜。」請看清楚,你雖貴為局長,但在你麾下的以萬計公務員的「聘任、晉升及紀律事宜」、「仕途有關事宜」,一般與局長大人你無關。

3)局長無財權

所有政策局都有一位管制人員,這人便是位極人臣(D8)的常任秘書長。再說一次,局長只是立法會內的「人肉沙包」,想用你麾下以百億計的公帑,請先看看下面第5.8條:

「擔任管制人員的公務員,有責任確保政治委任官員在妥善財政安排和遵循相關規定的所有有關事項,以至較宏觀方面的考慮,包括審慎而合乎經濟原則的管理、效率與效能、衡工量值等,均獲得適當的意見」

文字上是「意見」,實際上是「箍」實你局長。因為你局長不是管制人員,你簽字,庫務局不認。

在常任秘書長(D8)的AO眼中,我給你局長面子,表面上聽從你意見調動公帑,其實是因為你的意見和我們AO想法一樣。你若「三分顏色上大紅」,冒犯我們「AO這批天子門生」的潛規則,你一分錢也動不了。頂多調走我呀,笨!但D8級別的公務員只有20名,其他局都在要人,那有這麼多D8給你調。那我這個局總有D6吧,整個政府也合共有15名D6,我升一個D6當D8,你這位「頂心杉」常秘調去「守水塘」吧。嘿!局長大人,請參考第6.8條,公務員「仕途有關事宜」一般與你局長大人無關呢!你想升個聽話的D6上來取代我,「發夢冇咁早」﹗

還是那句話,你局長大人亮出「真正的金牌」:「兄弟姊妹,我也是AO出身,我1980年代入政府時,你還未當AO呢!更重要的是,我去英國或美國大學鍍金時,你還是遲我幾屆的師弟妹呢﹗俾下面吧﹗」其他非AO出身的局長能這樣說嗎?

4)局長無權直接命令下屬(常秘除外)

第6.3條:「在一般情況下,其他公務員經由常任秘書長向主要官員請示。他們也可以視乎情況所需,直接請示主要官員,而有關溝通內容,須盡可能知會常任秘書長及從屬架構中的相關公務員主管。」即是說:你局長大人雖然看上很尊貴,但你若某些敏感事情,想直接指示你麾下的處長或副處長。對不起!你「須盡可能知會常任秘書長及其相關處長」。更重要的是,有了這一條,你局長大人便盡管發指示吧,相關的公務員夠膽不通知其直屬上司或常秘?你唔想升了吧!當然,還是那句話,你若是AO出身,某處長根本便是你的師弟妹,當然有話好說。

5)局長只是孤家寡人,無人幫忙去指揮公務員(常秘除外)

咦!局長不是有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嗎?對!不過守則寫明他們和公務員之間沒有從屬關係。第6.5 條:「副局長與常任秘書長之間沒有從屬關係」。

守則草擬人(肯定是AO)還怕不夠明白,副局長與公務員因為要應對立法會,便要經常合作,為免副局長「諗多左」,第6.4 條清楚寫着:

「副局長須被密切知會有關其決策局的政策事宜,特別是具政治敏感性或可能涉及立法會的事宜。這類工作接觸是基於伙伴合作精神進行,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構成副局長/政治助理與公務員之間有從屬關係」

各位副局,我們公務員(其實主要是AO)和你是伙伴,即是「平起平坐」,千萬不要「諗多左」。你們要指揮我,可以,找常秘吧。

草擬守則的人還怕不夠「保險」,還有下面一條,確保公務員評核時,不會被平日緊密工作的副局長所染指。

第6.7條:「至於與副局長一起緊密工作的公務員,其公務員隊伍中的上司可徵詢副局長的意見,以確保對有關公務員作出全面和多角度的評核。這個做法,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構成副局長與有關公務員之間有從屬關係,而公務員隊伍中的上司仍對有關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評核有最終決定權。」

「最終決定權」,說得夠白了吧,而一般處/署長都是資深AO。所以你局長好、副局長能亮出「AO資歴」,當然「有傾偈」;否則,請細看這個守則。我們公務員政治中立,只看守則做事,你有能力便把這守則改掉吧,否則,我為何要聽你局長的。哦!忘記告訴局長/副局大人你,這守則是公務員事務局草擬的,而「問責制」規定這個局的局長只能是公務員,其實是AO。

筆者的結論是,政府無論是想設文化局或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只要「國中之國」的AO不睬你,你還是「決而不行」,因為所有非AO出身的局長都是「五無局長」,甚至特首也是!要香港擺脫困局,光靠AO們宣誓是不夠的,因為上述5個「伏」,你能說他們「不效忠特區」和「不擁護基本法」嗎?

不整頓「國中之國」的AO,「一國兩制」難以行穩致遠。如何整頓?事涉密感,筆者不想在此「通水」給AO,有機會再談。

(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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