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2日)表示,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關於任命現職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法官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推薦,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任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歡迎特首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
基本法第90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林鄭月娥表示,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關於任命林文瀚法官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推薦。林文瀚法官主理上訴案件,能力全面;在處理各類民事案件,特別是公法和憲法案件方面,經驗豐富,堪稱專家。他撰寫的判詞理據清晰透徹,中肯持平,經常輯錄於各種法律匯報,並在聆訊的論述及法庭的判詞當中廣受引用。此外,在督導優化司法工作的改革方面,他亦極富經驗。他將會對終審法院作出重大貢獻。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名法官組成,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