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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婚姻家庭案判決互認 鄭若驊:省時慳錢惠及各方

鄭若驊指出:《條例》獲得順利通過,將會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他們的子女。(點新聞資料圖)

立法會昨日(5日)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條例》),為落實香港與內地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邁進了重要的一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6日)在網誌中指出,兩地有迫切需要就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有關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實施雙邊安排,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濟助,並減少就同一爭議再提出訴訟的需要,從而節省時間和費用,減輕當事人的精神壓力,符合跨境婚姻各方及家庭的利益。

鄭若驊指出,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數據,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當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萬宗離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約佔18%,即平均每年超過4000宗。然而,內地法律現時沒有明文規定可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法院就婚姻或家庭事宜作出的判決。除少數例外情況,內地法院就婚姻或家庭事宜作出的判決在香港亦普遍不被承認和強制執行。

鄭若驊談到,條文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承認及強制執行內地判決,二是承認內地離婚證,三是利便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判決。在訂立有關法院規則後,律政司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商議《安排》的生效日期,而《條例》亦會在同日生效。至於內地法院承認或強制執行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方面,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實施《安排》。

鄭若驊又指,《條例》獲得順利通過,將會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他們的子女。藉訂立更便捷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機制,使當事人可以就内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及家庭民事案件判決,向香港法院尋求承認和強制執行,減少在香港和內地同時提出離婚及相關法律程序的需要,亦可減輕離婚對雙方及其子女造成的影響,緩和他們的情緒壓力。現時《條例》涵蓋贍養費的命令和家庭暴力情況下的保護令,將有助處理相關問題和加強對女性的保護,並減輕她們的情緒壓力。此外,在《條例》的新機制下,一旦有兒童在香港被一方父母不當地遷移到或扣留在內地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根據香港法院作出的相關命令,尋求内地法院協助交還或交付,以應對香港社會所需。

鄭若驊最後表示,此次成功落實《安排》,再一次證明兩地依據「一國兩制」的原則,以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態度,致力促成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以配合兩地社會發展的需要,律政司會積極推進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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