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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暴動判囚 申上訴被駁回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涉因兩項暴動罪成被囚3年10個月。(點新聞資料圖)

有「佔旺女村長」之稱的畢慧芬,涉嫌於2016年旺角暴亂中參與掘磚及將紙皮拋入火堆,被控兩項暴動罪,此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她前年底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去年6月按法律意見放棄定罪上訴,她今日(5日)到高等法院申請把放棄申請當作無效,上訴庭拒絕其申請,同時亦駁回其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25歲的畢慧芬今日沒有律師代表,她向法庭稱自己患有大腦小腦異常綜合症,記憶力差,故自己在簽署放棄定罪上訴申請書時「唔知自己個吓做緊啲乜嘢」。法官彭偉昌遂指,該申請書不會莫名其妙地出現在她面前,她需向懲教署人員申請才可得到,而她在誓章亦指明自己現時回想起來才認為申請放棄定罪上訴為錯誤決定。畢及後承認自己在索取律師意見後,才申請放棄定罪上訴,保留刑罰上訴申請。律政司亦指畢在2019年12月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在2020年6月才申請放棄定罪上訴,故有充分時間讓畢思考。

畢慧芬就其刑罰上訴許可申請陳詞時聲稱,她當年縱火及擲磚的威力不大,沒有擲傷警員,她承認自己曾掘磚及擲磚,但認為投擲次數少,不應構成暴動。畢更稱自己並非主腦,判囚近四年有過大的阻嚇作用,「梁天琦講咁多野都係坐六七年,我做嘅嘢更加少,點解要判囚近四年」。

有3項偷竊和高買案底的畢慧芬,涉嫌在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凌晨,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和豉油街交界,以及豉油街和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其間,她掘起行人路的磚塊,又將紙皮拋入火堆中縱火,被裁定兩項暴動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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