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認藏汽油彈等判囚38個月 官:以身試法須付代價

警方於前年11月2日搗破灣仔冠景樓一個臨時武器庫,檢獲逾百支製成或半製成汽油彈、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罩等物品,懷疑用於同日在港島區的示威。4男1女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女被告早前承認交替控罪中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8個月。法官葉佐文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必須付出代價。

葉官引述辯方的求情指,被告明白自己空有一腔熱情,在欠缺智慧下,想改變令人無力的社會,現已深感後悔,並願意毫無怨恨地接受一切刑罰。葉官指出,汽油彈是極度危險及易燃的物品,被告將涉案物品藏於該單位內,有導致火警的危險,且案中5人串謀計劃犯案,案情嚴重。

5名被告包括女學生楊泳茹(23歲)及男學生鄭錦輝(22歲)、無業男子丘建威(25歲)、男學生莫澧滔(22歲)、地盤男工人黃建棋(20歲),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無合法意圖而一同串謀用火摧毀或損毀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在同年11月2日當日在示威活動中以汽油彈摧毀或損毀財產。其餘4名男被告否認控罪,排期5月14日開審。

2019年11月2日,警方檢獲逾百枚汽油彈。(點新聞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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