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26日)發布題為《行使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權利時須遵從的法律原則》的網誌,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相關自由不是絕對的,因為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的利益等原因受到法律限制。
鄭若驊說,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這些權利並不是絕對的,行使這些權利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和維護公共秩序。
鄭若驊指出,過去曾經發生有示威者非法佔領政府處所的情況,阻礙政府運作。在2019年6月和7月,初時的和平示威幾度急轉直下演變成暴力衝突,期間亦有示威者作出違法行為。政府為確保訪客或職員的安全以及辦公室的正常運作,有必要對獲批准在政府場地舉行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活動採取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