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宣布網絡直播規管辦法 平台須驗證主播身份

國家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發布規管措施,管理直播帶貨。(新華社資料圖片)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規定直播營銷平台要建立機制和措施,保護未成年人和消費者權益、規範營銷行為和保障訊息安全管理等。平台應依法依規開展安全評估、履行備案手續和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並制定直播營銷商品和服務負面目錄;日後直播營銷人員和運營者必須年滿16歲,平台須認證他們的真實身份訊息,加強直播營銷內容管理和巡查,建立分級管理、黑名單制度和投訴舉報機制。

管理辦法亦提出,要求平台對粉絲數量多、交易金額大的重點直播間,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防範措施,對於風險較高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要採取彈窗提示或流量限制等調控措施,若有違法違規行為要採取阻斷直播和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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