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華爾街日報》存政治偏見 江樂士:犯罪便會被起訴

黎智英、李柱銘等9名攬炒派因參與前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以及8月31日非法集結被判刑,《華爾街日報》社論評論聲稱黎智英及李柱銘因公開挑戰中央政府而被法庭判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日(22日)表示,《華爾街日報》的評論是偽裝成道德原則的政治偏見,是故意誤導美國人民的企圖。香港和美國一樣,沒有人能超越法律,如果他們犯罪,即使他們在美國如何富有或有勢力也會被起訴。

江樂士指,在美國的主要城市,警察對舉行公眾聚會的人施加了限制,以避免街頭暴力、公共秩序混亂或交通中斷。如在紐約市,要在街上舉行公開遊行或在公園裏舉行20多人的集會,必須徵得警察的許可,任何違反這一規定的人都將受到起訴。《華爾街日報》批評香港僅僅採用了美國城市中所採用的相同類型的法律是虛偽的,這表明他們對本港9名被告的自稱擔憂是假的。

江樂士強調,法官只會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對被告定罪。儘管未經授權集會的最高刑罰為判處5年監禁,但法官還是選擇了較低等級的刑期,範圍是8至18個月,其中部分被告獲准緩刑,這表明法官已寬大處理。

江樂士稱,《中英聯合聲明》從未禁止對公眾集會施加合理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所載的一切權利,包括集會和言論自由,均根據基本法在香港適用(第39條); 如果《華爾街日報》能仔細閱讀基本法,他們會知道這一點,但是他們顯然不在乎,因為他們只對以犧牲中國為代價的廉價政治觀點感興趣。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批《華爾街日報》存政治偏見 江樂士:犯罪便會被起訴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