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狂言「入獄將成人生巔峰」的黎智英,早前分別就2019年「8.18」及「8.31」的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共被判14個月監禁,而「8.18」案中另外兩名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則獲判緩刑。3名被告前日就「8.18」案罪成裁決及判刑上訴;黎智英亦同時就「8.31」案申請減刑。司法機構暫未就這兩宗上訴案件安排聆訊日期。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累積9案11罪在身,除了非法集會2 案3 罪已判刑,他仍有7 案8 罪候懲。大家都知道非法集結罪只是「小菜」,「主菜」是其涉及的國安重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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