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男上訴失敗竟拍掌「讚」法官 官斥藐視法庭

持續一年的修例風波,蒙面暴徒頻頻非法集結及縱火。(中新社資料圖片)

六旬男子被指去年1月在中環集會期間,推一名特警的胸口及拳打其防毒面具。他其後於裁判法院被判襲警罪成,被判監1個月。上月他就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原訟庭法官陳慶偉今天(15日)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聞判後隨即拍掌,聲稱要「讚美」法官。法官指其行為可構成藐視法庭,惟未再作出進一步跟進行動。

陳慶偉今天在庭上宣布,61歲上訴人施振英的上訴理據,不足以推翻定罪及判刑,故駁回其上訴,上訴人須即時服刑。上訴人聞判後便即拍掌,並向法官豎起拇指,稱「我讚美你」。陳官即表示:「你剛才舉動可構成藐視法庭。」

上訴人被控在2020年1月19日,於中環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警員。原審裁判官香淑嫻裁定作供警員證供可靠,因此裁定上訴人罪成。

法官表示,警員當時的動作屬防禦性多於襲擊,不認為新片段足以推翻裁決。判刑方面,法官就指襲警罪必須判處阻嚇性判刑。縱使上訴人沒有預謀,但當時他全無必要對警員使用武力,判短刑期監禁屬無可厚非,故減刑申請亦應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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