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12月19日立會選舉 明年3月27日特首選舉

立法會明日(14日)首讀《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特區政府今日(13日)公布的草案顯示,今年9月19日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12月19日舉行立法會選舉,明年3月27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

條例草案指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干犯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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