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助理工程師涉嫌於去年5月27日在紅磡海底隧道九龍往香港方向慢駛,造成交通阻塞。他早前承認控一項公眾妨擾及兩項違反道路及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共三罪。案件今日(9日)於東區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的目的是為癱瘓主要幹道以表達政治訴求。另被告因工作需於星期六日加班,拒絕履行社會服務令,羅官最後判其即時監禁3星期,兩項違反道路及交通規例罪則合共罰款5000港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郭偉俊因沒考慮清楚法律後果而犯案,用了錯誤的方式表達意見,深深感到後悔。雖然報告建議判處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被告的工作性質經常需要在周末上班,若執行社會服務令,有機會影響其收入或被辭退,基於家庭經濟問題考慮而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合。
羅官隨後質疑,社會服務令會否在影響工作的情況下仍強硬要求當事人履行,並要求撰寫報告的感化主任到庭解畫。感化主任指,他們一星期七天均可以安排工作,每星期只需工作1天,不會要求被告因社會服務令而辭職或請假。惟被告最終仍因需時休息為由拒絕社會服務令。
羅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為早上8時許,被告駕車進入紅隧後慢駛,導致原本已擠塞的道路情況更嚴重。被告目的為癱瘓主要幹道以表達政治訴求,雖然他並非主腦,但若沒有人參與事件亦不會成事。由於被告不願接受社會服務令,其工作原因亦不構成有利考慮因素,終判被告即時入獄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