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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犯案 辯方就不設陪審團提覆核

國安首犯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點新聞資料圖片)

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上「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播獨」及撞向警方防線,導致3名警員受傷,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目前還柙候訊。唐否認控罪,控方早前遞交了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詮釋涉案「光時」口號。聽取控辯雙方陳詞爭議專家報告可否呈堂後,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今早(8日)於高等法院決定接納專家報告中探討「光時」口號起源及意思的部分呈堂,但拒絕報告中餘下探討「分裂國家」含意及詮釋「光時」是否具分裂意圖的部分。另外,辯方已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

案件排期於今年6月23日開審,由三位法官共同主理,不設陪審團,以英語進行,預計為期15日。

「港獨」狂徒唐英傑現面對兩項控罪,首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次罪恐怖活動罪,指唐英傑同日同地,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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