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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執咗香港電台!李百全一放假即出事?

圖、文/ 鄭久慧

李百全不是三頭六臂,偌大的香港電台僅靠一人把關,極易被人「鑽空子」!果然,李百全一放清明假,4月5日的「自由風自由PHONE」即出事!

當日的主持區家麟聯同評論員黃鶴鳴討論鼓吹「投白票」問題,訪問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

區家麟是中大新聞學博士,黃鶴鳴是執業律師,還有「自由風自由PHONE」的製作團隊預備節目,但當日節目隻字不提鼓吹「投白票」的法律限制,亦無視新聞從業員的專業操守,反而不斷將港台節目當成政治文宣平台,主持及評論員鼓動三寸不爛之舌,反覆盤問葉國謙,務求令親中的葉國謙回答得結結巴巴,借貶低建制派,似為達到貶低新選舉制度的目的!

須知葉國謙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反覆質問葉國謙,什麼情況會犯法,有意義嗎?

例如問葉國謙,在臉書呼籲投白票犯法嗎?呼籲選民沒有合適的候選人就別投票,這樣對不對?呼籲不要投給自己不喜歡的候選人,這樣的呼籲就是犯法嗎?而呼籲「投白票」跟呼籲「別投票」的區別是什麼?

最令人無語的是,評論員黃鶴鳴是執業律師,同時在公民黨任要職,是九龍東支部主席,據知也是「法政匯思」成員,以上這些問題,黃鶴鳴明顯更適合回答!

敢問黃鶴鳴律師,你的法律學位是怎麼讀回來的?怎麼可能不知道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就是關於選舉舞弊,怎麼可能不清楚鼓吹「投白票」分分鐘墮入法網,涉嫌觸犯該法例第11條:「在選舉中賄賂選民或其他人的舞弊行為 (2)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作出以下作為,亦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c)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該另一人令第三者或試圖令第三者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誘因」。

黃鶴鳴律師,要你來當評論員有什麼用,就是進行枉顧公眾利益,浪費公帑的無謂逼問嗎?就是無視公營媒體的社會責任,借助大氣電波來讓嘉賓出醜嗎?黃律師大可以有建設性地討論以上法例中「誘因」的含義,以免公眾誤墮法網,為何要將時間用在逼問葉國謙呢?

李百全處長,你上任後標榜港台節目要資訊準確,為什麼近10分鐘的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完全沒有將正確的法律知識陳述給市民?為什麼港台作為政府部門,毫無社會責任,主持及評論員只懂得質問嘉賓,以獲得符合自己政治立場的輿論?李百全台長作為港台總編輯,是否要為如此低劣的編導手法負責?特區政府是否應回應市民的強烈呼聲,執咗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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