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3月30日審議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新修訂,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系統修改和完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律師今日(1日)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新安排下有助提高選委會的廣泛代表性及認受性,隨之亦增加政權穩定性,選委會總召集人制度有助解決待特首突然辭職引起的權力真空問題,加快補選工作。
簡松年表示,修訂後選舉委員會將由1200人增至1500人,五大界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包括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令選委會更具廣泛代表性,隨著代表性的提高,認受性亦隨之增加。
簡松年指出,修訂大幅增加愛國愛港人士及社團在選委會中的席位,包括政協、全國性團體香港代表、同鄉社團、基層社團和內地港人團體代表等新增席位共逾六百席,未來的立法會將由更多愛國者出任議員,將助提高香港政局及社會的穩定性,有利香港整體發展,香港社會將會更繁榮穩定,市民能夠安居樂業。
未來區議員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簡松年表示,有關改動十分正確,區議會在基本法內本身並非政權性組織,主要負責地區性民生、康樂事務,並非屬於政治性組織,可是由於香港過去選舉制度缺陷,令反對派利用區議會為平台,進行政治性的活動,令區議會變成政權性組織,最終令地區事務荒廢,不單影響民生,亦有違成立原意。
對於選舉委員會將設總召集人制度,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委擔任,簡松年指出,總召集人並不會如坊間的分析成為第二個權力中心,總召集人主要是負責特首選舉中發生突發事件介入事件,包括特首突然過身、生病無法擔任工作或辭職等權力真空的情況下,組織補選委員會,以進行特首的選舉工作,召集人制度有助加快選舉工作,有助社會穩定,補充原有制度的不足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