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全文今日(30日)公布,當中列明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委員共1500人,由五個界別人士組成。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每名選委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基本法附件一還有哪些新修訂?快來睇下!
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全文今日(30日)公布,當中列明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委員共1500人,由五個界別人士組成。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每名選委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基本法附件一還有哪些新修訂?快來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