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刺激本港經濟,特區政府將會向每位合資格巿民派發五千元的電子消費券,但規定市民每月只可使用一千元 。對於政府這個安排,是否對使用者有太大的規限?造成使用上不夠靈活?新民黨的李梓敬認為,今次政府有關安排,原意是讓經濟有持續性的刺激作用,目的重點是幫助經營困難的小商戶。所以這樣的安排是避免有市民使用消費券作大額的消費,例如購買智能電話,這樣會破壞了當初安排消費券的初心。而且每月使用一千元有助推動市民到小商户進行消費,例如食肆和零售等,對推動本港經濟有更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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