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久慧說法|八大重點 總裁判官不容易!

文/鄭久慧

「攬炒47」為博保釋成功,醜態百出,全港市民看到拍爛手掌!主審此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也因而廣為人知,但其實做總裁判官一點都不容易!

一、裁判法院案件總數佔司法機構之首

裁判法院的法庭總數為各級法院之冠,共有東區、九龍城、觀塘、西九龍、粉嶺、沙田及屯門七間裁判法院,約70位裁判官處理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的案件,案件總數亦是司法機構之冠。

作為處理黑暴案第一線的裁判法院,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2019年曾建議允許裁判法院據《公安條例》第19條(2)(b),將裁判法院處理暴動罪案件的最高刑期加到5年監禁,期盼借這具阻嚇性的條文,以儆效尤,讓裁判法院擔當更重要的止暴制亂角色,同時加快清理堆積如山的黑暴案,但其後不了了之。

二、裁判官的「司法旋轉門」

裁判官是司法機構各級司法人員裏,唯一可以選擇重投私人執業大律師或律師行列的。司法機構文件承認,這些裁判官獲司法委任後收入大減,遠不及私人執業時。既然裁判官可以「轉」回私人執業,不單靠在法院內部的升遷,自然比較「有性格」。

縱觀裁判法院對黑暴案的裁決讓不少市民感不滿,判案準則似參差不一,司法機構應該檢討現有做法,是否應繼續留有此「司法旋轉門」,裁判官應否規避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以免市民誤解「司法旋轉門」是造成爭議性判決的原因。

三、裁判官可透過「私人檢控」削權律政司

香港法例227章《裁判官條例》第14條確認個人有權提出私人檢控,由裁判官決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法庭將發出傳票,傳召涉案人士出庭應訊。支持私人檢控的人會提出《基本法》第8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保留原在香港適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這一句,來證明「私人檢控」是符合《基本法》的。

但事實上,私人檢控干擾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基本法》第6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一旦有人提「私人檢控」,律政司就要被迫放下手上工作,立即研究此案,才能決定是否介入或終止聆訊,確保司法公正。故此「私人檢控」明顯就是削律政司的權,搶佔《基本法》賦予律政司的權力!

四、裁判官的爭議不斷

《法官行為指引》列明:「法官當然也是他們所服務的社會大眾的一份子。他們的行為必須經常保持至高的標準,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應該與社會脫節,過着『僧侶』式的超脫生活。在現代社會,法官如讓人感到遙不可及和跟社會大眾失去聯繫,這樣不單不會提高,反而可能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

但裁判法院判決常令廣大市民「匪夷所思」,例如某水姓裁判官竟形容掟汽油彈的少年被告是「優秀嘅細路」,也有何姓裁判官竟勉勵擾亂立法會會議的「香港眾志」成員「要留有用之軀,因為你哋未來必定為社會棟樑」,令公眾深感裁判官與社會大眾脫節,削弱法庭公信力!

五、裁判官與警察的關係

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襲警案,裁判官何俊堯斥兩警員證供「大話冚大話」,並裁定仇罪名不成立。其實裁判官「有性格」,甚至惹起大眾熱議「裁判官與警察」的關係,早在反修例暴動前已經存在。

2013年,時任裁判官的現任區院法官沈智慧在審理警司黃冠豪瀆職案時,就曾豪言:「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㗎!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此言成為某些「反撐警者」的金句,流傳至今。

六、「裁判官」職級的紀律處分

去年裁判官鬆手批保,造成全球走犯,多名暴動案重犯逍遙法外,但涉事法官根本不用負責,社會各界強烈要求設立「監察法官會」予以監督。其實,現有的香港法例第433章《司法人員(職位任期)條例》,就有實際措施對「裁判官」職級作出紀律處分,但幾乎從未有應用實例。

該條例列明,可成立一個三人「審裁處」進行調查,報告呈交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須向行政長官建議是否要採取行動,行動包括將該人員免職、降級、嚴厲譴責等。

七、最適合電子化的裁判法院

社會各界不斷敦促司法機構盡快處理堆積如山的黑暴案,彰顯公義。但前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一直拒絕加開「特別法庭」處理反修例案件,而延綿一年的新冠疫情更令法庭停擺數月,結案速度越趨緩慢。

內地的「陽光司法」值得香港司法機構借鑒,近年內地設立「刑事速裁法庭」(Criminal Speedy Trial Court), 專責審理刑罰約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微刑事案件,例如輕度傷人、危險駕駛。早在2018年8月,天津已成立刑事速裁法庭,2020年1月廣州也成立了廣東省首個刑事速裁法庭。

香港司法機構有必要進行改革,按照案件輕重進行分流,騰出資源加快審結黑暴案。而處理較輕案件的裁判法院,是最適合轉為「刑事速裁法庭」的法院。

八、無畏無懼的總裁判官

《法官行為指引》指出,法官審案時「必須本著公平公正、無畏無懼的態度行事」。在黑暴中臨危受命,於2020年初成為總裁判官的蘇惠德一直被暴徒標籤為「紅官」(「親中法官」),指他「效忠港共政府」。專門起底建制人士的Telegram群組可以找到蘇惠德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而去年12月,蘇官更接到恐嚇電話,威脅他人身安全。

作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面對勢力龐大的黎智英之流,蘇官毫無畏懼,嚴守國安法防線,堅決拒絕黎智英保釋,亦曾批出搜查壹傳媒的手令。很多棘手國安案件在裁判法院階段都是由蘇官親自審理,包括近日全城矚目的「攬炒47」保釋案、「國安第一案」 唐英傑案以及鍾翰林案等。

總括而言,裁判法院需要改革的地方不少,但一直為倡議「司法改革」的有識之士所忽略。希望在總裁判官蘇惠德帶領下,裁判法院能展現新面貌新氣象!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久慧說法|八大重點 總裁判官不容易!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