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直接向內地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點新聞記者今日(28日)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新政實施3個多月以來,已為超過1.6萬名港澳居民在粵辦理了回鄉證換補業務,極大地便利了在內地工作、生活和學習的港澳居民。
廣東省公安廳今日公布了2020年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舉措,共有20項內容,其中,回鄉證「內地辦」是一項重要舉措。
點新聞記者了解到,該舉措實施前,港澳居民在內地遇到證件過期或遺失、損毀的情形,需返回港澳申請換發、補發,花費許多時間和經濟成本。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港澳居民特別是香港居民,跨境活動受疫情影響而急劇減少。在該舉措下,港澳居民獲得極大的便利。
香港跨境學童張同學長居深圳,疫情期間,他的回鄉證已到期。如果按以往要求,須由監護人陪同回港申請辦理,現因疫情防控政策導致往返香港和內地十分不便。近日,他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回鄉證,7個工作日後即領到新辦的回鄉證。
(點新聞記者敖敏輝廣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