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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罪證系列】攬炒工會解散 涉違法應徹查

修例風波期間成立的「新公務員工會」,日前在社交媒體宣布解散,聲稱此舉是「保障會員」。多名政界人士提出6大質疑,認為「新公務員工會」解散是作賊心虛。

質疑一 是否曾組織違法活動?

「新公務員工會」在黑暴亂港期間成立,不斷抹黑政府,組織所謂「罷工」,反對香港國安法實施,令人質疑其立場支持黑暴、「港獨」。而工會突然宣布解散,令人質疑核心成員與黑暴等違法行為有關,作賊心虛,才急着解散銷毀證據。

質疑二 是否勾結外部勢力?

外國勢力企圖顛覆一個政權,都會動搖其公務員體系。「新公務員工會」高調鼓動公務員參與反政府活動,並與多個攬炒派組織聯合行動,令人質疑該工會是否在外部勢力支援下,配合黑暴亂港。

質疑三 會否秘密組織反政府活動?

雖然「新公務員工會」聲稱正式解散,但如果其核心成員仍保留有關會員資料,用作他日組織違法活動,後果不堪設想。公務員事務局必須留意未來會否有人註冊新團體,甚至以不註冊形式由明轉暗,組織公務員反政府。工會解散後必須銷毀會員資料,若有人濫用這些資料另起爐灶,政府及私隱專員公署應依法跟進。

質疑四 工會錢款如何處理?

「新公務員工會」會員人數多,會費收入可觀,但沒有實際會址,恒常開支有限,估計解散時仍有逾百萬元經費。惟其核心成員對有關資金去向隻字不提,令人質疑是否有意斂財。工會核心成員有責任盡速向會員及職工會登記局交代有關款項的處理。

質疑五 當局會否跟進反政府公務員?

香港公務員在「一國兩制」下,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天經地義。「新公務員工會」卻一直鼓吹反政府,破壞政治中立原則,已涉嫌違反公務員守則。在澳洲等西方國家,公務員違反政治中立屬嚴重失職,可依例革職。

質疑六 公務員違誓有何明確懲處機制?

公務員宣誓聲明並非一紙文書,公務員事務局應制訂有效機制,確保公務員過往言行符合宣誓內容,真誠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政界人士建議簽署宣誓聲明的同時,應要求公務員交代曾否參與「新公務員工會」組織的罷工或反國安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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