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應該避免就爭議議題發表政見,惟屯門裁判法院昨日審理一宗暴亂案,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形容三被告均是「上進小孩」,明白他們是一時衝動而犯案,要將良好青年判監,實在不愉快和可惜。案中三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戚晉浩(18歲)、張天倪(18 歲)、張浩一(19歲),被控於前年11月10日於天水圍犯案。首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襲警罪;其餘兩被告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水官指,從不同人士為他們撰寫的求情信中,可見他們是上進、不壞的年輕人,過去付出過不同程度的努力。雖能明白他們參與「社運」的原因,亦認為三人本性不壞,但法庭必須考慮案件的整體嚴重性及阻嚇性,判首被告監禁三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則判囚九星期。
水佳麗去年審理一名15歲少年在元朗街頭投擲汽油彈案件,她判處男童18個月感化,並形容少年是一名「優秀嘅細路」。司法機構及後收到公眾針對裁判官水佳麗審理此案的投訴,但稱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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