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摘編|大公報:挑戰國安法必受懲,這是攬炒派的「宿命」!

港媒社評今日(7日)關注警方依據國安法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初選」的策劃者。其中,《大公報》社評指出,所謂「初選」,於去年3月策劃,4月提出具體方案,6月發起「眾籌」、開展文宣、舉辦論壇及進行所謂民調,7月初舉行「初選」並宣布「初選」結果。一言以蔽之,這是一場有策劃、有組織、有行動的奪權行動,違反了包括國安法在內的多條法律,證據確鑿。以下是社論文章內容節選。

《大公報》:挑戰國安法必受懲,這是攬炒派的「宿命」!

2021年1月6日,注定是香港回歸後又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戴耀廷等53名策劃、組織實施所謂「35+」和「真攬炒十步」、實踐「癱瘓特區政府」圖謀的相關人員被警方依法拘捕,這是警方國安處成立後的又一次「亮劍」,也是香港堅定嚴格執行國安法的重要一步,維護了社會安定及市民福祉,確保「一國兩制」在正確的道路上行穩致遠。

《文匯報》:「初選」旨在癱瘓管治顛覆政權 國安立法後不收手當受制裁

昨日,警方國安處以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組織及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涉嫌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戴耀廷等組織策劃及參與去年「35+初選」的53人。攬炒派企圖惡意濫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審核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議案的權力,謀求按照「攬炒十步」的策劃,在奪取立法會控制權後,把否決權「武器化」,無差別否決政府重要議案,以此癱瘓特區政府、奪取香港管治權,直至「攬炒」香港和國家。這種圖謀根本不屬於受基本法保障的正當議政行為,而是十足的顛覆國家政權、違反國安法的罪行。攬炒派利用「初選」奪權的行為有組織、有計劃,國安法生效後仍不停手,當然要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有充分法理依據,是忠實執行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行動。

《星島日報》:國安法顯威力 「攬炒」自取其咎

警方昨天展開雷霆行動,一舉拘捕五十三名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強的一擊。他們被捕,並非因為參與立法會初選,而是擺明車馬要奪取立會過半議席,然後癱瘓政府,逼使中央出手,引發國際制裁,最後與香港玉石俱焚,「攬着中共一起跳出懸崖」,同歸於盡。這麼一個行動計畫,明顯涉犯《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次中央與特區政府不懼國際壓力,毅然出手,顯出強力執行國安法制亂的決心,而被捕者毫不掩飾其「破壞」陰謀,並低估對手的執法意志,可說自取其咎。

《明報》:開放社會需要反對派 朝野實事求是求出路

數十名有份組織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警方拘捕,當局指涉事者企圖控制立法會癱瘓政府,而初選正是實踐其計劃的重要一環。案中被捕者,包括本土派和傳統民主派多名要員,政治震盪之大,並非「DQ」(取消資格)數名議員可比,對本港未來政治生態和社會人心,都有重大影響。今次拘捕行動對反對派是沉重打擊,惟迄今沒有迹象顯示,前年11月區議會選舉所反映的社會民情,出現了巨大轉變,權力當局如何與當日投票支持反對派的百多萬選民重建關係,乃是必須處理的問題,在朝在野都要實事求是,探尋出路。開放社會需要反對派,一國兩制需要承認國家主權,各方都要接受各自局限,一國兩制方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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