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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新聞記者發回的最新消息指,公訴機關指控,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2020年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鄭子豪等8人以及廖某某、黃某某(均另案處理)在香港西貢布袋澳會合,共同乘船偷渡,在途經廣東省管轄海域時被海警部門查獲。
法庭聽取了10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涉嫌偷越邊境犯罪的辯護意見,並聽取了公訴人和辯護人的控辯意見。鄧棨然、喬映瑜等10人當庭均表示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今日(28日)下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偷越邊境案。
鹽田區人民法院發布消息指,法院聽取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各被告人及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本案將擇期宣判。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公開審理。
12名涉嫌在香港干犯黑暴罪行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逃犯,今年8月23日乘快艇非法入境內地司法管轄區而被廣東海警拘捕,後被拘留於深圳市鹽田看守所。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本月16日公布,對本案另外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廖子文及黃臨福,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根據內地刑法,偷越邊境一般會判1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並被定罪,刑期由2至7年不等。
(點新聞記者黃仰鵬、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