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1日元朗暴動案,警方今年8月經調查證據確鑿下,向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控以暴動罪。控方今(21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批,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5日下午3時半在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提出修訂林卓廷保釋條件亦獲批,林卓廷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眾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庭上再提出修訂林卓廷的保釋條件,要求林交出旅遊證件,並不得離港。周天行指,林卓廷原因立法會海外公務而獲豁免,不須交出護照及准許離港,由於情況有變,林卓廷現在已非立法會議員,加上有區議員利用公務作借口,串謀他人公然欺騙法庭,逃避法律責任,故潛逃風險大增,法庭應撤銷其豁免。裁判官羅德泉認為,保釋條件重在風險評估,而多國已終止與港府引渡協議,又有人離港後高調表示成功逃脫,並有人在海外提供協助等誘因,增加林卓廷離港機會,不能忽視,終批准控方申請。
七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 (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 (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全部同被控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