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嫌在香港干犯黑暴罪行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逃犯,今年8月23日乘快艇非法入境內地司法管轄區而被廣東海警拘捕,後被拘留於深圳市鹽田看守所。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日(16日)公布,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依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本案另外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廖子文及黃臨福,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資料顯示,12名逃犯包括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根據內地刑法,偷越邊境一般會判1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並被定罪,刑期由2至7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