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今年8月7日深夜駕車途經山頂馬己仙峽道時「自炒」石壆,撞毀一段有80年歷史的戰前石牆,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車窗透光度不足,以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共3項控罪。楊明今早(11日)由女友莊思明及經理人陪同,於9時10分乘坐7人車抵達東區裁判法院門外。楊明在庭上承認不小心駕駛,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案件延至明年3月開審。
楊明與女友莊思明一同穿上灰色西裝,莊一直陪伴在楊明身邊一同入內,由於現場有不少傳媒採訪,楊明為女友開路,警察亦預先在楊明到達前,先以膠帶圍出採訪區,以免造成混亂。被問到心情如何,楊明雙手豎起拇指展示信心,直至步進法庭大樓等電梯時,他表示:「同上次一樣心情OK!」。
(點新聞記者陳惠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