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曾到麗晶花園指定單位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政府今日(10日)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在11月20日至12月10日期間曾在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第4座所有樓層的E室單位和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第18座所有樓層的D室單位,逗留超過2小時的人士,須在本月14日或之前接受強制檢測。受檢人士若在本月6月至1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均會視為已遵從公告規定。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罰款金額由明日起增加至5000元。此外,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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