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藝人周永恆去年在便利店等候付款時,疑不滿收銀員遲遲未能服務而破口大罵,其後涉嫌與一名在場的送貨員大打出手,周永恆被控一項公眾地方打鬥罪,他早前否認指控,案件今日(10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裁判官裁定周永恆表證成立。
36歲的周永恆,現時報稱商人,被控於去年12月10日,在尖沙咀樂道的便利店,與貨車司機李祟滿打鬥。李早前已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罪,被判罰款700元。周永恆今日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行抗辯。李祟滿供稱,他當時偕同事彭浩榛到便利店送雪條,彭入店送貨,良久未返車上,李進店查看,發現有收貨問題。他與彭及女收銀員處理收貨之際,周正排隊等候付啤酒錢及想增值八達通,期間周突發難罵收銀員。李路見不平上前與周爭執,期間遭周的鴨舌帽「頂到人中」,致他「痛到飆眼水」,於是動手打周,周亦有還手。李續指,他與彭及後走出便利店,周突然從後打了其背一下,雙方於是再動手,彭及後分開二人,並與李返貨車,惟周仍拍打貨車車身,以及嘗試拉開車門,彭後來報警。
控方在庭上播放涉事閉路電視片段,片段播至雙方動手時,周突然向李說:「嘩好狼死,你好狼呀,仲要追打我,我好陰公呀覺得自己。」周盤問李時更指:「你知唔知我個腦有事,隨時畀你打死。」控方傳畢證人後,周永恆進行中段陳詞。他形容李對他的攻擊猶如「複式套拳」,「先踢陰,再左一拳,右一拳」,又表示李案底纍纍,並在本案認罪,不明白為何他可以作證人,他又稱案情離奇,直指「《律政新人王》都唔喺咁。」
不過,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現時審訊仍然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