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議會 | 前「眾志」三頭目入獄 顏汶羽:政治人物應以身作則

「香港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左)、前秘書長黃之鋒(左)及前成員周庭(右)。(點新聞資料圖片)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昨日(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不准緩刑。

民建聯副秘書長顏汶羽今日(3日)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表示,任何人犯法均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承擔後果,三人當日明顯有意煽惑群眾集結,當時環境混亂,隨時有機會出現暴力情況,置現場人士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顏汶羽表示,法庭今次判處黃之鋒、周庭、林彥朗等人入獄是向社會發出重要的訊息,無論任何理由,只要是違法,均需承擔責任。三人當時不單作為政治人物,更是反對派的政治領袖,不論立場如何,理應以身作則,不要違法,更不應煽動市民犯法,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

民建聯副秘書長顏汶羽(點新聞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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