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灣德福廣場去年9月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輛旅遊巴士擬駛出德福廣場二期巴士總站時,突然加速衝向行人路石柱,一名男途人被夾在旅遊巴與石柱間,最終傷重不治,另有2人重傷。被告早前承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2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區域法院法官勞潔儀今午(20日)判刑時指,需阻嚇同類罪行,考慮到整體傷亡,判處被告監禁2年零3個月。
勞官判刑時指,被告駕駛起步已經高速,面前視線清晰,途人在15尺距離。為考慮整體傷亡,並反映行為嚴重性,判處被告首罪監禁2年零6個月,餘下控罪判處2年零3個月,認罪扣減刑期後,其中7個月分期執行,共囚2年零3個月,並停牌5年。
53歲被告鄭秉富承認於去年9月12日在德福廣場二期公共運輸交匯處,危險駕駛一輛旅遊巴士引致男子許世賢(38歲)死亡,並導致女子杜嘉琪(37歲)及女子陳淑云(34歲)嚴重受傷。案情指,當日傍晚約6時45分,被告駕駛旅遊巴在避車處上客後,開車駛入行車道時突然加速,衝向行人過路處撞到案中死者及兩名傷者,再撞上行人路上的石柱才停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