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生產日期口罩 旺角藥房及董事各被判罰款2萬元

一間藥房及其董事因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外科口罩,各被判罰款2萬元。(中新社資料圖片)

一間藥房及其董事因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外科口罩,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罪成,各被判罰款2萬元。涉案6萬7千多個附有虛假生產日期標示的外科口罩亦被沒收。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旺角有藥房出售懷疑附有虛假生產日期標示的外科口罩。經調查後,海關於今年1月在涉案藥房檢獲該批以2020年3月標示作生產日期的外科口罩。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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