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收獲消息人士報料稱,張可森辦事處的業主,是金寶多企業有限公司(KAMBOMORE ENTERPRISES LIMITED),兩名董事中有一位是知名人士簡松年。(點新聞記者攝)
屯門獨派組織「屯門社區網絡」泛暴議員張可森辦事處,多次被用來鼓吹暴力及反中言論,成為屯門區的播毒黑暴基地。點新聞收獲消息人士報料稱,張可森辦事處的業主,是金寶多企業有限公司(KAMBOMORE ENTERPRISES LIMITED),兩名董事中有一位是知名人士簡松年。
去年黑暴事件多名泛暴議員利用暴力反中亂港為口號當選區議員,現任屯門區議員張可森便是其中之一,所屬組織「屯門社區網絡」是眾所周知的「獨」派組織。張可森在當選之後仍繼續鼓吹暴力及反中言論,甚至在辦事處張貼「屯門特訓」、「讓革命融入生活」等標語,涉嫌鼓吹參與不法行動,早就引來基層民眾的不滿。
近日點新聞網收到消息人士報料稱,張哥森辦事處所在的新界屯門鄉事會路112-140號雅都商場一樓F2舖,業主是金寶多企業有限公司(KAMBOMORE ENTERPRISES LIMITED)。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可見,金寶多企業有限公司於2020年5月12日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的周年報表中申報該公司只有2名董事,包括知名人士簡松年及其妻子。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法律界別副召集人丁煌大律師表示,在公司法上,公司是一個法定個體,如用股份制有限公司註冊,它的權衡與責任,受到公司章程的監管。在這件事件上,公司是該商舖的業主,同時需要遵守成個物業的地契(DMC)規定。「不可將物業作為非法用途」是香港所有地契的一個基本條款,如報道的事情為事實,商舖所在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民事法律基礎採取行動針對商舖持有公司提出訴訟。
丁煌表示,公司與自然人董事有法定的分別,兩者分別以法律基礎 (Corporate Veil),分割兩者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公司在租出商舖前,所簽的正式租務合約,也應該包括上述的基本不違法用途條款。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張可森在辦事處從事違法刑事行為,業主有表面上事實基礎進行民事吊銷租務合約的責任。
至於刑事責任,除非個別自然人董事主動與積極地參與違法行為,如是此,公司與董事的法律屏障就可以消除(Lifting the Corporate Veil)。丁煌說,這件事只是牽涉公司業主與租客的問題 (Landlord & Tenant Issue),不涉及公司董事刑事成份。
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來說租約會訂明單位不能做違法事情,業主(即使是公司名義)也應提醒租客不要把名下單位利用來作違法的事,否則隨時受牽連。從政治上看,簡松年有份簽署公司周年文件,租客張可森早前已被傳媒指出有機會涉違反國安法,若中央說要確保港人不要違反國安法時,簡松年作為最終業主,有責任提前收回租約。
點新聞記者日前曾聯絡簡松年了解事件,簡未直接回覆,但收到以金寶多公司董事C K Hiu名義發出的電郵,回覆表示有關租約由金寶多企業有限公司負責與張可森所簽定,與簡本人無關,簡是公司董事,但公司已任命公司秘書來代表公司處理所有租賃事務,除非違反租賃條款或條件,否則公司沒有法律依據終止與租戶的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