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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疫下港府入境政策失方寸

文/尹國敏

9月28日中午12點,立法會開會討論第三輪防疫基金的撥款議題。其時工聯會郭偉強議員問政務司長張建宗:由於內地、廣東省等地已經好幾個月都沒有新增新冠肺炎本土個案,在取得內地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的情況下,港府是否考慮優先豁免內地港人回港時的強制隔離措施呢?

郭議員的建議,即是話現時港人返內地,要接受內地14天隔離措施(簡稱A措施);現時港人從內地返港,同樣需要接受14天隔離措施(簡稱B措施)。目前按港府的處理是將二者混為一談,但由於兩項措施提出時,內地香港疫情情況與現在根本不一樣,捆綁式處理並不符合嚴謹、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

郭議員要求港府應分二步走來解決處理港、深口岸的通關問題,第一步宜先解決處理「B措施」,即現在內地的港人欲返港入境時,持有效核酸陰性檢測證明(健康碼),可以豁免現時的入境後要進行14天強制隔離之安排。張建宗在會上回應郭議員:郭議員問的這個問題十分好,非常有建設性,值得特府團隊下來好好研議,睇下點樣去落實執行。

從反應來看,張司長好像第一次才聼到市民對開放內地人來港,應豁免14天強制隔離的呼聲。由此可見,這班以林鄭爲首的港官,可算官僚透頂。我本人兩個多月前(6月尾,7月初)曾二次致電特首辦,向其反映與今天郭議員一模一樣的意見:因廣東省等地已有80多天未有新增個案,港府可否考慮將經過核酸檢測呈陰性證明(持內地健康碼)的港人,返港時豁免14天隔離的規定呢?人哋廣東省等地已近三個月沒有本土新增個案,且當地早已復工復産,市民在省內省外都可以自由流動、往返。對持有健康碼的港人回港時一律要14天隔離的措施,完全落後於形勢(未能做到與時俱進),且沒有實際上的需要。將防止疫情擴散的措施用來對付零感染的從內地抵港人士,可謂捉錯用神使錯力。現在(我致電特首辦時是7月初)硬要港人回港時需要強制隔離14天,只會人爲地設障,阻隔深、港之間的人員往來和經濟活動,對港人的生活和社會經濟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至於廣東省口岸現時要求港人通過邊境口岸進入內地時,需要14天隔離措施,完全可以理解。因爲自年初疫情爆發以來,香港一直處於持續有發生疫情個案的境地,幾乎從未斷尾過,只是時多時少而已。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內地對港人入境內地一律豁免14天隔離措施,這未必符合實際情況,亦未必可行。

故此,內地的入境措施與香港的入境措施,因兩地的防疫治疫成效有所不同(內地確實做得比香港好),二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語。港府應根據兩地疫情已有較大差異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先行將身在內地的港人,其若持核酸檢測陰性的內地健康碼,當他們要入境返港時,應可豁免現時所執行的14天強制隔離措施。

這班港府官僚對聼取市民的意見一向是:樂意聆聼,態度照舊。我哋市民係近3個月前就已經提出的相同意見,竟然係近3個月後,政府官僚始後知後覺講:這意見提得好,很有建設性,我哋會積极研究落實。

請問一眾港官,今天以前的三個月時間(內地的防疫治疫工作一直好而冇變),你哋究竟去了哪裏?在做什么呢?爲何彼時(距今三個月前)不認真聼取市民的意見,積極因應疫情的變化,研究有針對性的邊境管制與開放措施。讓持內地健康碼的港人返港時不需要14天隔離呢?白白浪費了三個月寶貴時間,現在才做,遲唔遲啲呢?

哈哈,姑勿論點,遲做好過冇做,但即使是遲,到今天還是沒做到。郭議員同我等市民嘅對內地人入境豁免14天強制隔離的意見,特區政府什麽時候才可以做到呢?

特區政府在口岸把控人員入境方面,完全做不到以不同地區疫情之輕重、風險之高低來配以相應的入境管制措施,應鬆它反而緊,但應緊它又反而鬆。在在顯示港府自被黃醫護的罷工騎劫,要脅在疫情期間要全面封閉內地人員(含內地港人)入境香港的口岸的無理要求後,大失方寸,唯以黃醫護馬首是瞻。黃醫護説要封關,不許開放予內地人入境香港就不開放(多方設障、留難),這港府的執政靈魂去哪里了?

講港府的防疫封關措施應鬆反而緊,並不冤。內地疫情早已成功控制,絕大部分地方幾個月都沒有新增本土個案,全國14億人除個別區域外,大都自由流動。由於內地人絕大多數(含身在內地的港人)已多月清零,那他們做了檢測後持健康碼入境香港,基本是零感染,又何來傳播病毒呢?你港府還要強制他們來港後需隔離14天所爲何事呢?有需要如此勞民傷財、如臨大敵般對從內地的入境者麽?這不是港府應鬆反而緊的事例麽?

但另一方面,針對現在歐、美、澳、印、日、韓、東南亞等近百個疫情嚴重的國家,在過去的幾個月里,有不少人員來港,港府則大開中門。在6月9日,港府曾豁免這些從疫情高危的地區來港人員檢疫及隔離措施,多達32個類別,諸如海員、船上維修人員及航班地勤、機組人員等等。這些免於檢疫、隔離的潛在極高風險染疫者,每每在人烟稠密的市區自出自入,隨意播毒。故引發了本港7月份至今的第三波疫情大爆發。這是港府防疫治疫政策的極大疏忽和極大偏頗,對從內地入境者的防範度連小鳥都飛不進來,但對外國染疫高風險地方人員來港,則大打中門,這是什麽樣的口岸管制措施?很爲社會大衆(包括防疫治疫專家們)所詬病。也是應緊它反而鬆的又一事例。

港府在6月份時除了不適當地豁免32類海外人員來港,不需檢疫隔離引至香港第三波疫情大爆發闖禍外,還有對外地來港旅客之檢疫措施也比較鬆散。例如英國,眾所周知,英國也是疫情十分高危的國家之一,但港府過去一直居然不需英國人來港時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始可允登機之做法。在10月1日打後才需英國人來港前,需持核酸檢測呈陰性證明才允登機的新做法。明知道英國在過去的幾個月里,疫情十分嚴重,連首相都染疫,那爲何港府在10月1日前,都是允許從英抵港人士不需要提供檢測陰性的證明呢?這難道不是應緊反而鬆的又一例證麽?

特區政府現在只將印度、印尼、菲律賓、巴基斯坦、尼泊爾、孟加拉,哈薩克、埃塞俄比亞、南非、美國及最近幾天才將英國等11個國家列爲高風險地區。但現時卻有超過200個國家、地區出現新冠疫情,究竟港府是否認爲只有這11國家對香港造成的威脅遠大於其它地方麽?以歐洲來看,西班牙、法國和俄羅斯的疫情持續差過英國,但這三個國家卻榜上無名。至於全球染疫人數排第三的巴西更不被納入高風險名單。這港府的邊境管制尺度確實亂點鴛鴦譜,應緊反鬆又一例證。

希望港府痛改前非做實事,切實做到張馳有度,應鬆則鬆:從內地來港人士之入境管制及檢疫措施,應適時放寬而不是受黃醫護影響而滯後放寬;應緊則緊: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疫情嚴重,針對這些從高風險地區的來港人士,入境檢疫措施宜從緊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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