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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12瞞逃」被捕 不能忽視的14個話題

12名港人上月涉循海路潛逃往台灣,越境內地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截獲,目前仍扣押在深圳鹽田,等候進一步的司法程序。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日亦發出公告,確認該批港人涉嫌偷越邊境罪被刑事拘留,正調查案件。這樣一件證據確鑿可,犯罪事實清晰,執法過程透明公開,司法程序依法進行的普通刑事案件,居然成了反對派再次裏應外合勾結國際反華勢力,藉機抹黑內地執法司法,挑破離間內地與香港關係的天賜良機。

1.釣魚說欲蓋彌彰

亂港分子日前裹挾部分所謂的家屬,召開記者會,其一以為蒙面家屬做戲做到足,聲淚俱下地聲稱兒子是出海釣魚,被內地警方濫捕。釣魚釣到外海,釣到內地海域,可謂釣魚釣出了新意思,新境界,這些家屬們,就算想找一個為犯罪事實開脫的理由,也應該找一個好一點的理由,比如說,是美國的GPS導航失誤,造成漁船偏離航線。如果改用北斗衛星導航,就不會出事了。假如能夠醒目地用這樣的愛國理由辯護,興許能夠減輕罪狀。

2.拒絕律師見面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在觸犯內地法律,當然應該按照內地司法程序進行。根據內地刑事法,在疑犯被拘押期間並正式逮捕之前,不獲安排會見任何人士,以防止串供。警方一旦初步掌握犯罪事實並宣布正式逮捕,即可獲安排會見律師。況且內地執法機構已經應當事人之要求安排了律師,所謂被拒絕安排見面的律師,其實並無當事人授權。

3.要求交香港審訊

內地警方已經明確宣布,該等12人犯是因為越境內地管轄海域觸犯內地法律被拘押,內地是以偷越邊境將之拘捕,該等人士已經涉嫌觸犯內地法律,依照內地法律,將在內地審訊。如果按照亂港分子的要求,在內地犯罪可以移交香港審訊,反過來講,在香港涉嫌違反國安法,是否可以一併由內地審訊?

4.涉案人員權益

十二名港人在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深圳公安昨日表示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倘若該等人士最終被控以偷越國家邊境犯罪,一般會被依法判處一年刑期。

5.司法管轄權

該等涉嫌犯罪人士的家屬日前呼籲特區政府施以援手,甚至要求特區政府出面斡旋,向中央求情。特區政府亦鄭重地回應,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亂港分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抹黑污衊內地干預香港事務,卻慫恿家屬向港府施壓,要求港府干預內地執法司法。由此可見,在亂港分子的眼中,法治只是用來做戲的道具而已,香港法治就是法治,難道內地法治就不是法治?

6.內審訊合法合理

全球公認的司法審判原則就是犯罪屬地管轄原則,不論普通法還是大陸法都毫無例外地遵循這一基本原則。長期以「法律精英」混跡於立法會的民主黨涂謹申,此時此刻,居然喊出了違反基本常識的論調,荒謬地認為「一個依法治國或有法治的國家似乎會將他們送回中國的香港特區依法律程序處理。」自知理虧,涂謹申也只能閃爍其詞地說「似乎」。

7.一罪一審原則

該等人士只涉及偷越國家邊境犯罪,一般會判一年刑期,若情節嚴重則判監三至七年。預計在內地完成審訊及服刑程序後,因他們是通緝犯,將會被遞解返港。即,內地只處理非法越境罪,而不會涉及其他在港犯案罪行。

8.在港犯罪不會減輕罰則

該等犯罪嫌疑人毫無疑問將接受內地司法審判,並將會在內地服刑。但該等人士多數為通緝犯或保釋外出,擅自潛逃已經違反了有關保釋令,倘若他日遞解回香港,還須面對違反香港保釋令的懲罰。

9.內地有權懲處國安罪

由於香港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屬於全國性法律,從法理上講,內地司法系統亦有權審理該等人士在香港所犯的違反國安法罪行,內地只要要求香港國安機構協助提供人犯之犯罪事實,在充分掌握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就可以展開有關司法程序。但關乎今次內地執法部門的兩次正式通告,都是強調越境被捕,顯示內地無意就違反國安法對該等人士執行司法審判。也就是說,該十二人犯在服刑越境罪判決刑期後,將會遞解回香港接受違反國安法的司法程序。

10.黑暴並非「民運」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日前在Twitter黑白顛倒地形容十二名棄保潛逃人士是「香港民運人士」,指任何合法政府都不能用圍牆阻止公民離開,認為他們被扣留是香港人權惡化的例子。美國動用無形之爪全球抓捕斯諾登是維護所謂的司法公正,特朗普肆意抓捕非法越境偷渡赴美的南美人士們甚至殘忍地將諸多母子分離,宣稱是依法執法,中國抓捕越境犯罪分子卻被批評為是非法,甚至把街頭打砸燒的黑暴犯罪分子形容為民運人士,美國指鹿為馬式的霸權霸凌由此可見一斑。

11.所謂的反「港獨」宣傳

亂港議員朱凱廸危言聳聽地污衊,內地將利用案件作為反「港獨」政治宣傳,估計下一階段可能出現被捕人「電視認罪」。朱凱廸未審先判積極充當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理屈詞窮地極力為12非法越境者狡辯開脫,除了一以貫之地進行其「港獨」宣傳外,還能有什麼政治目的?說白一點,恰恰是朱凱廸之流,正在不遺餘力地進行「港獨」政治宣傳。

12.刑事案並非國安案

被拘留12人中,11人被香港法庭頒令不准離港,10人為被通緝者,除「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涉違國安法被香港警方拘捕,其餘部分人涉暴動、縱火或藏有爆炸品,發生於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前。港區國安法第39條訂明,法例適用於「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即不設追溯期。也即是說,該12人,只有李宇軒一人涉違國安法,其他11人都是刑事犯罪分子,亂港派更加不應用國安法渲染本案的政治色彩。

13.蓬佩奧何須格外關注

美國國務院9月11日發表蓬佩奧國務卿的聲明表示,美國深切關注12名所謂的香港「民主社運人士」於廣東省被捕,蓬佩奧蠻橫無理地聲明稱,「美國深切關注兩周前在香港沿海遭到廣東海警逮捕的12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被拒絕與他們聘請的律師會見」。蓬佩奧甚至強詞奪理地宣稱,美國質疑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保障公民權利的承諾,敦促當局確保被捕人士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對待。蓬佩奧的用意無需過多筆墨解畫,唯一要說的是,美國唯恐中國不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之。

14.被捕又關「總辭」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社交媒體表示,若民主派議員辭去職務,不能再以議員身份幫助12名港人的家屬。本來屬於反對派慣用的蹭熱點心態而已,孰料在亂港陣營中引起軒然大波,黃碧雲遭到了亂港分子,尤其是本土派的全力圍攻。黃碧雲被逼不得不就事件道歉,並收回言論,民主黨魁胡志偉更再次做戲般向被扣押港人及家屬致歉。看起來頗為詭異其實很簡單,黃碧雲不過是戳穿了反對派的「總辭」把戲的內裏乾坤而已。在亂港分子眼中,「總辭」這個五彩繽紛的氣球,就算裏面裝的是廢氣臭氣,只要能夠飄浮,總能夠迷惑市民對眼球,若然戳破,就沒有了變戲法的道具。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犯罪事實請清晰,管轄範圍明確,執法司法得當的簡單的刑事案件,亂港分子無中生有地藉機炒作,無非是企圖藉抹黑誣陷之慣用伎倆,挑撥離間內地與香港關係,挑動部分被蒙騙不明真相的市民對內地的仇視,藉詞激化本港社會的政治對立,以便激化社會矛盾,從而操縱民意以達到他們反中亂港的邪惡險惡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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