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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何俊堯雷人雷語雷事

香港「警方抓人、法官放人」的一幕在何俊堯身上一再雷人般上演,可謂是香港司法的恥辱,再次印證了列顯倫之拷問:香港法院助長街頭混亂!再次印證了香港司法系統一夥自命不凡自以為是自鳴得意的所謂法律精英,公然藉詞司法獨立玩弄司法公義於掌上的醜行,也再次印證了香港司法界必須進行刮骨療毒式的徹底改革的急迫性必要性。

何俊堯一連串的枉判絲毫不令人意外,因他過去處理的多宗「涉黑暴案」,被告要麼無罪釋放,要麼輕判了事 … 無怪乎有人幸災樂禍地慶幸,「有何官在, 『手足』大可放心!」何君堯甚至公開稱讚涉案的「眾志」三名成員是「社會棟梁」,更叮囑彼等要好好保護「有用之軀」。何俊堯的如斯判決,似乎正告暴徒,儘管放馬上街,儘管衝鋒陷陣,儘管舞刀弄槍,儘管殺聲震天......只要有我何某在法庭一日,保你無事。

儘管投訴不斷,儘管市民強烈不滿,甚至儘管矯法枉法,然而,司法機構面對強大的民意,面對立法會議員的直接投訴,虛與委蛇,何俊堯7月31日獲調任升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任期由本月18日至2021年6月,職責包括協助刑事案件排期法官,處理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的排期及程式事宜。何俊堯的調任更獲大幅度加薪,不足一年的任期加薪幅度據說高達70萬元。可謂放生暴徒有賞,鼓勵黑暴有獎,這是哪國法理?這是哪家天理?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更一針見血地直接指出,別輕視裁判官何俊堯調任,「因為何官不僅被加薪,而且對有關修例風波案件的安排有決定權。司法機構如此作為,如何令人信服?」

毫無疑問,何俊堯是個十分明顯的、「立場偏頗、判決不公」的裁判官,當何俊堯裁決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眼睛及用噴漆毀壞公私財物的黑暴青年所持有的鐳射筆,還有其他合法用途時,「何俊堯不可能不知道這些基本道理,」何俊堯裁決時似乎忘記了法官身份,赤裸裸地肆無忌憚地明目張膽地為被告辯護。

何俊堯此君究竟為何方瘟神,以至於引起全港共討之?不妨看看此君在審案時是如何義無反顧地奮身充當黑暴「辯護律師」的。

何俊堯在審理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一案時,公然違背司法機構有關法官不得在庭上宣示自己政治立場的指引,公開公然批評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直接裁定仇罪名不成立。

何俊堯近日審理一宗反修例暴力案,涉案17歲學生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何官質疑拘捕被告的警員沒有留意在發現被告時附近有否其他人,指責「如果連這樣都不記得,那你怎樣斷定被告呀?」,亦指警員屢次忘記或避談重要細節,稱他和被告跌倒的經過「可以構成阻差辦公,為什麼這樣都不記錄?」在何主審的法庭上,作證的警員就像被告一般,遭到了何君堯窮追猛打式的砌詞盤問詰難,何官指「法庭對警員究竟有沒有將實情交代有所保留」,因此不接納警員的證供,亦認為不能排除涉案物品用作合法用途的可能性,裁定涉嫌參與街頭暴力活動的黃智恩罪脫。在何俊堯的口中,聽不到對參與暴力活動的黑青的一句責難,滿嘴都是對執法警員的侮辱式羞辱式的批評責難甚至刁難。

何俊堯甚至近乎荒謬地質疑,當時現場有示威者手持鐵通,質疑警員為何「不盯緊這些人,而是去截查被告呢?」同情被告,為被告開脫之情溢於言表。何俊堯甚至認為在案發現場檢獲的街頭違法活動慣常使用的涉案噴漆是「普通不過的物品」,當然可用作非法用途,但控方缺乏環境證供,何再三藉詞強調不能排除噴漆有用作合法用途的可能性,不能達致唯一合理推論,即物品乃是用作損壞財產,裁定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何俊堯就差親口告訴無知的市民,殺人犯手中的刀未必就是殺人工具,因為也可以用來殺豬。

對於該案中涉及的第二項控罪,即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庭則認為黃雖被搜出鐳射筆,何俊堯苦口婆心地解說「之前做過什麼實在無從稽考」;而涉案鐳射筆雖被鑑定為3B級別,但控方從未用過檢獲的電池進行測試,因此,「不能證明會否造成傷害」,也因此未能排除用作合法用途的可性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因此裁定第二項控罪罪名不成立。鐳射筆在修例風波期間的真正用途,尤其是參與非法集結期間持有鐳射筆,連幼稚園三歲的小朋友都知道,可惜這位法官大人,著實用他道貌岸然的詞句侮辱了港人的智慧與認知。

作證的警員稱他在車內發現全身黑衣、戴鴨嘴帽、口罩、雙手戴勞工手套的被告黃智恩站在荷里活道的行人路上,他目睹黃揮舞右手大叫「有員警」,示意上址的黑衣人離開。警員稱他甫下車,黃即轉身向雲咸街方向逃走。何俊堯質疑「你相信他這樣做是堵路,但為何就偏偏堵不到警車」,何俊堯的荒謬質疑是,既然疑犯在堵路為何未堵住警車?至於警員表示在截停被告後,兩人即雙雙倒地這樣的細節,何俊堯亦不厭其煩地質問「無緣無故不會跌倒啦,怎麼阻止他呀?怎麼失去平衡呀?」等等,在法官何俊堯的眼中,似乎執法的警員才是真正的被告,才是嫌疑犯!

警員回應當時「用手阻止」,但「不記得用哪隻手,也不記得有無碰到他」。何俊堯馬上質疑警員為何不記錄兩人跌倒的經過,稱「追捕過程應該有記錄,可以構成阻差辦公,為何這樣都不記錄?」電光火石之間,執法警員考慮的首先是整個現場的整體情況,不可能只盯住一個疑犯,任由其他疑犯為非作惡。這個或許不是幼稚園小朋友所能理解,但一般的小學生基本上都完全能理解。

從這單一的一宗看似案情清晰,證據確鑿的案件之審理過程,不難發現何俊堯法官的取態,政治取向。何俊堯過往任職裁判官在多宗案件中被投訴。這些被投訴的案件多不勝數,僅舉其中幾例︰

1.「香港眾志」三名成員去年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僅罰款一千元,何官指三人是未來「社會棟梁」,循循善誘地著他們珍惜「有用之軀」。
2.去年六月大學生王愷銘在灣仔員警總部外牆塗鴉醜化諷刺警員,僅被告感化一年及賠償1200元。
3.審理仇栩欣襲警一案,斥警員「大話冚大話(謊話連篇)」,因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更聲稱對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表示關注。
4.聽障婦於去年九月八日促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草案的遊行中,涉推警員肩膀而被控襲警。質疑其或未明警員解釋,准簽保守行為。
5.酒店餐飲接待員去年萬聖節晚上,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何官執意為被告辯護,指其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輕判社會服務令。
6.中四男生向柴灣已婚員警宿舍掟汽油彈,承認縱火罪,何官卻荒唐地表示:「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的時候」。
7.何官在年輕工程師涉藏電磨機對講機等被控三罪時,表示警員的證供不能放心依靠,案件僅花半天時間草草審結,輕率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8.男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何官指控方證人證供不能接納,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為被告所管有,無法證明有關物品作非法用途,裁定罪名不成立。

上述案件不僅僅所有被告均被判罪名不成立或輕判,更為匪夷所思的是,全部在法庭作供的警員都一律被抨擊為不可靠或不誠實的證人,顯然有關裁決極不尋常,極不合符法理,亦極不符合常理。何俊堯的有關審案判案不僅僅侮辱了市民的公知良知,也不僅僅侮辱了執法警員的職業道德與職業水準,更公然踐踏了香港司法的公義公正。就是這樣操守品行水準的法官,非但未獲絲毫的薄責,更獲調職委以重任,專責高等法院案件排期。眾所周知,修例風波案件堆積如山,任由何俊堯安排排期審理,或會導致案件更加不合理地押後延後,導致案件審理遙遙無期,任由暴徒逍遙,這對參與黑暴的暴徒罪犯而言,無疑是天賜福音,這對香港司法公義而言,究竟是什麼,自是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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