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管有象牙 中年漢囚2年

漁護署人員搜出的象牙製品及原枝象牙。

一名44歲男子因非法管有象牙,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今日(10日)被判監禁24個月。

漁護署表示,一名男子去年9月23日被漁護署人員在其土瓜灣一工廈單位內搜出20公斤象牙製品及35公斤原枝象牙,而該處所並無相關管有許可證。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藏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監禁24個月。

漁護署提醒,象牙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除「古董象牙」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象牙須領有漁護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漁護署人員搜出的部分象牙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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