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言論自由受法律限制 法庭會做平衡

湯家驊指,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以構成刑事罪行。(點新聞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昨日因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對於有攬炒派誣蔑有關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7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所謂的「以言入罪」並非違反人權,《國際人權公約》亦指,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以構成刑事罪行。

湯家驊表示,單單指言論不應受法律規管並不正確,法庭會在限制言論與個人自由之間做出平衡。至於狠批政府的言論,會否違反有關條例,湯家驊認為,製造仇恨與「罵得狠」有分別,相信一般人均明白,例如「黑警死全家」涉及仇恨,「林鄭落台」則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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