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議會|大昌:污名化通告非公司發出 已即時更換

記者日前收獲管理公司回覆,表示通知並非大昌集團所發出,亦不代表公司立場,涉事通告已更換(大昌集團提供)

點新聞記者8月27日曾報道,位於屯門區青山灣海榮路33號的屯門中央廣場出現包含污名化字眼的告示,令人反感。該商場現由大昌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管理。記者日前收到管理公司回覆,指相關通知並非大昌集團所發出,亦不代表公司立場,涉事通告已更換。

大昌集團發言人表示,經了解,有關通告是屯門中央廣場業主立案法團的職員發出,指出屯門中央廣場雖由大昌集團負責管理,但業主立案法團亦自行聘請職員處理文件工作,相關職員不受管理公司管轄,因此發出未經管理公司閱覽的通告。發言人強調,管理公司一直採用「新冠肺炎」來稱呼相關疾病,已即時通知業主立案法團職員將有關通告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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