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工程於2017年3月29日發生致命工業意外,橋底臨時工作台倒塌墮海,釀成2死3傷慘劇。其中3間承建商去年初承認勞工處傳票,合共被判罰逾61萬,至於另外4間公司和負責人則否認指控。裁判官今日(24日)裁定兩間工程建築公司「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傳票罪成,批評他們對沒有遵守安全措施的員工視若無睹,判處兩間公司分別罰款3萬元。
另外兩間罪脫的公司和負責人分別是奧雅納工程顧問和奧雅納工程顧問前僱員黃君晧。由於奧雅納工程顧問在港珠澳大橋計劃中只是擔當顧問角色,並沒有參與任何興建工程,故他對意外毋須負上刑責;至於負責人黃君晧,法庭裁定他並非蓄意構成危險或意外,故裁定他罪脫。兩被告申請訟費獲准。
裁判官指,至於罪成的WSS ENGINEERING SYSTEMS LIMITED和聯合建築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他們有責任去作出安排使員工遵守工業安全措施,但他們對此視若無睹,倘若情況不樂觀,他們可以下令僱員停止工作。
勞工處此前提交予立法會的調查報告顯示,有關臨時工作台原本計劃於事發當日拆除,意外關鍵一刻,橋面的液壓千斤頂,把起重橫樑升起時倒塌,導致2條纖維纜吊索折斷,臨時工作台隨即墮入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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