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的發牌制度,已在本月實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20日)頒發首批25個正式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截至昨日,監管局共收到超過700宗有意申領牌照的登記,並已收取超過300份申請文件,反映了業界對發牌制度的支持。
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發牌制度設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牌照」。為令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可選擇,但並不規定必須領牌。不過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標誌香港的物管業發展踏進新里程,呼籲業界盡快申領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