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市民須移走2013年安葬於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

沙嶺墳場T段先人遺骸須遷移。(網絡圖片)

政府今日(14日)刊憲,通知市民移走及處置2013年內安葬在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受影響的包括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羅湖沙嶺墳場T段,以及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先人遺骸,要在今個月28日或之前,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否則有關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骨灰會安葬在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該項命令是食物環境衞生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19A條的規定而發出。該條例授權食環署署長,指示從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6年的遺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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