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今日(4日)表示,一名居住於樂富邨的公屋居民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被房屋署檢控。被告於昨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被判處2個月,緩刑12個月。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房屋署發言人指,該住戶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薄扶林碧瑤灣的住宅物業,因此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户必須準確填寫。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户應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户便可能作出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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